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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进口报关,进口水果,水果进口清关,水果进口报关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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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水果注意事项 1、水果应来自****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 2、水果包装箱上应标注或有标识注明水果名称、产地、包装厂名称或代码。 3、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得超过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4、水果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5、水果中的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应符合中国标准。 6、办理输出国/地区植物检疫证书。注意:用集装箱装运的,应在证书上体现集装箱号;证书上的收货人和已办理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上的收货人和签订贸易合同者应三者一致;如果双边协议有要求在证书上体现特殊声明的,应声明。 7、双边协议有特殊要求的,按双边议定书执行。 报关所需单证: 1、提货单正本,复印件, 2、提单 3、箱单 4、发票 5、合同 6、原产地证书 7、植物检疫证书 8、许可证 9、包装声明 10报检委托书 11、特殊检疫所需的文件(冷处理或热处理证书) 12、水果也有电子监管录入,待报检系统出现0144回执后,才可发送,接收回执,监管系统中有带T的回执,检疫局才能收到,方便日后统计,出入检证明。
全球新鲜进口水果贸易越来越普及,以现在归功于我国冷链运输的快速发展,外加上人们消费观念水上升,也使得水果与水果罐头在贸易往来普及,而水果在中国进出口贸易来往密切,也就这样此水果的进口量也是逐年增长中。
国外水果进口到国内易出问题地方
1)国外卫生证书banli出错.,和证书未能即时到达收货人手中
2)海外检测产品成分,表述清楚与否
3)进口标签内容与实际产品是否相符
4)进口水果查验环节较复杂,尤其品名多的水果进口
水果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提货单正本,复印件,
2、提单
3、箱单
4、发票
5、合同
6、原产地证书
7、植物检疫证书
8、许可证
9、包装声明
10报检委托书
11、特殊检疫所需的文件(冷处理或热处理证书)
12、水果也有电子监管录入,待报检系统出现0144回执后,才可发送,接收回执,监管系统中有带T的回执,检疫局才能收到,方便日后统计,出入检证明。
水果进口报关税收情况
中国的进口一般缴纳的税分为两种:关税和增值税
不同水果的关税税率不同,水果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关税税额=货值×关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关税税额+货值)×增值税税率
综合税率=(1+关税税率)×(1+增值税税率)-1
四、运输方式:空运、特种冷藏柜海运,或陆运运输到中国;
一般贸易水果进口清关流程
1.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提供的单证资料
1.1.入境货物报检单。
1.2.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1.3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1.4产地证书。
1.5贸易合同或信用证及发票。
1.6 卫生证书。
1.7提单或装箱单。
1.8代理报检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检时用)
2受理报检评审
2.1报检资格审核:报检人应具备报检资格。
2.2单证的完整性审核:上述报检资料应、完整和清晰。
2.3单证的有效性审核:审核上述报检资料签字、印章、有效期、签署日期和表述内
容等,确认其是否真实有效。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
证书、卫生证书提供原件,必要时需进行验证。
2.4单证的一致性审核:审核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或信用证、发票、进境动植物
检疫许可证、
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证书等单证的内容是否一致,
报检单填写
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核查报检数量、入境口岸是否与检验检疫证书相符。
2.5经审核,符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的,接受报检。否则,不予受理报检。
开箱核查水果的种类、数量及重量。
3.查验
3.1运输工具及装载容器的查验
检查装运水果的集装箱、汽车或船舶上是否有土壤、幼虫或虫蛹。
3.2 包装材料查验
3.2.1 带木包装或其他植物性包装材料的,按有关规定实施检疫。
3.2.2 检查包装箱箱体内。外有无虫体、霉菌、杂草、土壤、枝叶及其他污染物。
3.3 水果查验
3.3.1 大船运输的,分上、中、下三层边卸货边检查。在上层检疫得出结果后方可卸货。
3.3.2 集装箱装载运输的水果,须在集装箱中间卸出60厘米左右的通道,以供检验检疫人员查验和抽样。
3.3.3 按随机和代表性原则多点抽样检查。每一立运输工具(如集装箱、车辆、船舶等)、每一水果品种抽查件数和取样数量按下表规定执行。查验发现可疑的,适当增加抽查件数。
注:需做安全卫生
检验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取样
3.3.4 逐个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检查果蒂部、果脐部及其他凹陷部位。
3.3.5 果实有无虫孔、实蝇虫体及其为害状如褐腐斑点、斑块、水渍状斑、边缘呈褐色的园孔,手持果实有无海绵状感觉。
3.3.6 果实有无其他害虫如介壳虫、蓟马、蚜虫、瘿蚊、螨类等以及虫孔、变色、凹陷、突起、流胶等为害状。
3.3.7 果实是否有霉变、腐烂、畸形、变色、斑点等病害症状。
3.4 现场剖果
3.4.1 对抽查的水果现场剖果检疫。
3.4.3 剖果后仔细检查果实内有无幼虫、为害状、有无霉变
4 查验发现可疑的,对疑受为害的果实、包装箱及装载的运输工具进行拍照或录像。
5 送检填写送样单,将随机抽取的代表性复合样品、剖果发现的可疑样品及虫体、杂草、土壤、枝叶、可疑病虫果贴上标识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6在实验室出具检验检疫结果之前,该批货物不得销售、使用。货物可暂时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的场所。
7核销根据实际检查的品种和数量在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核销单上进行核销。
检疫
1.1 剖果检查:将送检的部分水果样品剖果,检查是否有实蝇、蛾类、象甲等虫体及果实内有无霉变、腐烂等病害症状。必要时借助放大镜或双目解剖镜检查。
1.2 饲养或培养检查
1.2.1 对暂时无法鉴定的幼虫、蛹、病菌等根据其生物学特性给以适当的条件进行饲养或培养。害虫的饲养好在原果实上进行;病菌接种到适当的培养基进行培养。
1.2.2 对暂时无法确定是否带病虫的可疑水果留置饲养或培养观察7-15天后检查确认。
1.3 鉴定对在现场或实验室检疫中发现的各种虫体、病菌、杂草按有关程序或标准进行鉴定;所在实验室不能确认的有害生物,应及时送上实验室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实验室鉴定。